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明确规定,当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之时,于刑事诉讼进程之中享有依法提起附加民事诉讼的权利。
因此,倘若强奸罪的被害人遭遇有形财产方面的损失,他们将依法享有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启动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强奸罪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标准怎么界定
对于构成强奸罪的案子,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问题主要涉及到对受害人所受到的实体性损失以及精神创伤之赔偿两大部分。具体而言,实体性损失主要涵盖了诸如医疗费用、误工工资、护理费用等实际发生的开支;
至于精神创伤方面的赔偿,则需要根据受害者所承受的精神痛苦程度进行合理评估。关于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将由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斟酌并作出相应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每起案件的情节各异,因此具体的赔偿数额并无固定标准,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具体情况而产生差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明文规定,当被害人为被告方的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财产受到损害时,在整个刑事诉讼阶段都拥有按法律流程发起附加民事诉讼的合法权益。因此,假如涉及到强奸罪的受害人蒙受了有形财产方面的损失,那么他们将依法享有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启动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定权利。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