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在共同犯罪中所起次要或辅助性作用的从犯,依法应受到从轻、减轻处罚乃至免除处罚的待遇。
同时,参照第二百六十四条对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若从犯确实参与了盗窃活动,然而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及所做出的贡献相对有限,并且已积极退还赃款并赔偿损失,那么法院在裁决时便可能会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从而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具体而言,判决结果将全面衡量被盗财物的实际价值、盗窃行为的具体情节、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发挥的作用程度、是否存在真诚悔过的表现以及是否已经积极退还赃款并赔偿损失等多方面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从犯能主动积极地退还赃款并赔偿损失,这往往被视为其认错态度诚恳,这无疑有助于减轻其所承担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盗窃罪从犯一般判几年
对于实施盗窃行为的从犯而言,其所面临的判决应当依据如下标准进行:
首先,若该从犯被认定为触犯了盗窃罪,那么他将被判处至少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接受罚款的惩罚。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从犯应当按照主犯的量刑标准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以及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在共谋犯罪活动中的从犯来说,如果他们的行为表现为次要作用,并在案发之后表现出积极主动的退回违法所得与赔偿损失的行动,那么他们将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减轻刑责或者是免于刑事处罚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会对涉案财物的价值大小、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从犯在整个犯罪团伙中的地位角色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地考虑,同时还将参考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懊悔心理、自首与否及其补偿受害人的实际情况等多方面的因素。值得注意的是,主动退回违法所得与赔偿损失通常被视为一种悔罪表现,这无疑有助于减轻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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