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款人死了款由谁还
继承人应在其所继承之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支付被继承人因法定义务而需要缴纳的各项税费与债项。
换言之,倘若借款人离世之后留下了遗产,那么继承人必须在遗产的实际价值之内偿付该借款人留下的债务。
若遗产价值尚不足以覆盖所有债务,继承人有权选择豁免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除非是他们自愿进行偿还。
若继承人选择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他们便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欠款人死了债务怎么办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相关指引,假设在借款人若不幸离世之后,其所遗留的财产将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在此情况下,继承人需要依照所承继财产的实际价值作为上限,用于偿还该出借者依法应尽支付的税务及亏欠。倘若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覆盖全部所需偿还的债务,那么继承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承担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除非他们愿意主动偿还。然而,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那么他们就无需承担被继承人所拖欠的税务以及债务。因此,对于借款人的债务问题,应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据所继承的遗产价值来进行偿还,继承人有权利自主决定是否承担超过遗产价值的债务,同时也可以选择放弃继承权以规避债务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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