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打官司可以要回借款吗
尽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自主地通过和解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然而执行人员仍有义务将其协议细节加以记录并让当事各方签署或加盖公章确认。
若是由于申请执行方受到欺骗、威胁而与被执行方签订和解协议的话,或是若双方当事人未忠实履行和解协议规定之责任的情况,人民法院有权应相关当事人的申诉,重新启动对原始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
因此,即使不经过诉讼阶段,当事人仍然有可能利用和解协议来解决他们之间的借贷纠纷。
只要和解协议得以全面顺利地实施,借贷事宜即可迎刃而解。
不过,假如和解协议未得到完全履行,甚至当事人怀疑该协议是建立在对方欺骗、威胁之下所达成之时,则他们依旧有权利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程序,进而收回属于自身的债务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不打官司可以拿回欠款吗
当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次审理案件时,若原判决或裁定业已产生法律约束力,则再审过程中理应另行组建合议庭展开审理工作。此举意指,即便未能通过传统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只要借助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机制,便可对已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进行重新审查。因此,通过启动再审程序,有望在无需诉诸法庭的前提下追回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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