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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行为人对受害人所应负的连带责任,是指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共同侵权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共同侵权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全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则免除了其他侵权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探讨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时,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四个关键因素:
首先,必须是由两个或更多的人共同实施该种侵权行为;
其次,这些人都应当对这种侵权行为持有明确的过失和错误认识;
再次,他们应当共同完成了对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权益造成危害的行为;
最后,该共同的侵权行为还应该与实际产生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如果两个或更多的人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但最终导致了相同的损害结果,那么每一位行为人均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他们各自的侵权行为单独来看已经足够造成全部的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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