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后房产的分割情形如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等额分割。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既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至于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或婚前取得,还是按上述情形认定。
(六)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七)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的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实践中,法院一般采取如下措施:
(1)对该房屋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八)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通常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由于婚前双方感情觉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同上。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九)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的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房产过户流程及费用是多少
当申请者全面准备完过户所需的各类申请材料后,需遵循以下步骤前往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离婚房产过户的繁琐手续:
首先,必须前往当地公证机关办理产权公正事宜(如已有离婚判决书,则无需额外办理该项业务),同时缴纳产权公正所产生的费用;
其次,需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交易中心进行转绘工作(通常可于当日完成);紧接着,向房管局提交免征契税的申请(通常情况下,该项申请会在10个工作日内得到批准);
然后,办理析产登记手续(通常在7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并支付相应的登记费用;
最后,领取房产证。关于离婚房屋过户所需的手续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税费部分:
①契税按照房产价值的2%计算;
②印花税为5元;其他费用部分:
①登记费用为80元;
②交易手续费按照房产价值的2%收取;
③工本费为20元。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一方于结婚前即自行购置房产并已全额支付所有房款,则此类住房应当被视为该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另一方对此类房产无任何权利进行分割及索取产权份额。又若在婚后,夫妇中的任一方以其个人婚前所有的资金用于购置房产,那么此种情况下该房产同样应当被认定为该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另一方亦无权对其进行分割或主张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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