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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病离婚签字有效吗
一般无效,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签字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需要在监护人确定后,由监护人代理处理婚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在进行离婚处理之时,当双方达成了有效的书面婚内财产协议,则应严格按照该协议内容进行执行。一方归其个人所得的特定财产,自应属其本人所有。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应参照等比例分配原则予以处置,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也并无硬性要求必须实行均等分割,对此产生争执的,人民法院应依据法定程序依法作出裁决。
值得尊敬的是,在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中,确实存在关于少分财产的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已明确指出:“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过程中,若出现藏匿、转移、变卖、损害夫妻共有财产或者虚构债权等行为的一方,可据此由裁判机关判定适当减少或完全分配给对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通常情况下并不具备效力,若精神病患者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们所签署的协议就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在此种情形之下,必须在监护人得到明确确认之后,由监护人代为处理与婚姻相关的事宜。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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