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过错方离婚财产怎么分
倘若婚姻关系中出现某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现出轨行为,乃至重婚罪行的现象,或是试图通过编造虚假的债务索求另一方的财产,在此种情形下,当涉及到分配夫妻共有的财产之时,对于存在这些不当行为的当事人,有权利受到相应的惩罚,即可能被剥夺其财产份额中的一部分甚至全部。离婚之后,若未享有上述行为之利益的另一方发现了以上现象,完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地方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重新分配原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当存在一方向法庭指控对方违法行为时,必定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来予以支持。离婚之刻,关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进行处理应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若达不成协商,则由人民法院依照财产实际状况给予依法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女方过错方孩子抚养权要归谁
孩童养育之责,并不依双方之过失而定夺,而是依据哪方在该条件下可以提供更为优越的环境和条件,以助于孩子之成长。
在婚姻关系解体之后,若孩童尚未达两周岁之龄,则其抚养权应归属母亲。
反之,若孩童已经两岁以上,且父母未能就抚养事宜达成有效协议,从而引发争议时,法院将根据各方观点,按有助于最大程度上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之原则进行裁断。
而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之际,应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倘若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一方面临出轨或者涉及重婚犯罪的情况,抑或是蓄意捏造并虚构的债务纠纷从而对另一方的财产进行非法侵占,那么在财产分割的过程中,触犯法律者将面临相应的惩处,有可能失去其所拥有的部分甚至是全部的财产权益。在离婚程序结束之后,遭受损失的一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划分和分配。在此过程中,指控方必须提供充分且确凿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而在离婚协议签署之时,对于财产的处置问题,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协商,若未能达成共识,则交由法院进行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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