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夫妻共同贷款,离婚了怎么处理
在婚姻关系中,如有一方在婚前出资购置房屋并在婚后自行承担贷款还款责任,那么该房产应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无需进行财产分割处理;
然而,若此房产系由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且在婚后由其中一方负责偿还贷款,则该房产应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需注意的是,对于婚后所偿还的贷款部分,应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倘若夫妻双方在购房过程中均有出资,并且在婚后共同承担了贷款还款责任,那么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将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前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婚后支付房款的房子如何处理
在婚姻存续期间内,若夫妇在缔结婚姻之前就已共同投资购买了某处房地产,那么后期所投入的所有房款都理应被视为夫妇俩的共同财产。
关于夫妇这部分的共同财产,他们应该有能力自主协商处理;
若是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当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裁决,由司法机关依据实物财产状况,并尊重保护孩子、妻子以及无过失一方的利益为原则,作出公正的裁判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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