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财产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可以约定财产的属性或产权归属。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约定是指夫妻之间在婚姻存续期间,就结婚之前财产和结婚之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对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夫妻财产在离婚时怎么进行分割
在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关于夫妻双方在婚内所积累的共同财富,将根据彼此达成的一致意见来进行妥善处理。
倘若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需要通过法院诉讼程序来解决,并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遵循维护孩子权益、尊重女性地位以及保护无过失方利益等基本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和公正的分配。
在此之外,对于某一方的个人财产部分,如果在先前的离婚协定或法律规定中未予明确提及,则在离婚时可以无需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之明确规定,在夫妻关系持续存在之际,双方得以自由约定其存在期间,各种财产性质及产权的归属问题。此种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之约定意指,夫与妻对于婚姻存续期内的既定财产及婚后所获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受益权、处置权以及债务之偿还等问题在协商一致下达成了共识,从而形成了关于财产分配的明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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