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尽快解决您遭遇的困境,以下是几个可能有所帮助的建议:
首先请您尽全力筹集资金还款,您可以考虑向家人或亲朋好友寻求资金支持,并将个人可供售卖的资产如汽车等出售以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其次,您也可以申请对当前的巨额债务进行重新分期偿还,这个方式允许您将数十万元的借款分别在多个时间段内进行分期偿付,最长期限甚至可以达到六十期。
如此一来,可以显著降低您的财务负担。
此外,如果您无法在短期内筹集足够的资金进行还款,您还有两种选择等待选项。
第三个方案是申请债务延迟偿还,在此安排中,您需要一次性地提出将所有债务推迟至未来一段时间偿还,例如在下个月或明年进行偿还。
最后一个选择为停息挂账,它是保护持卡人权益的唯一合法途径。
此举意味着您所拖欠的款项将进行挂账处理,停止计息,直到后续完成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实施信用卡诈骗,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享有起诉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第六条规定:
若持有人以非法占有所图,超越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交易,经银行方面两次书面催告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应被视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定义的“恶意透支”行为。
在以下情况下,应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所述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自身无还款能力却大量透支,导致无法偿还;
(2)肆意挥霍透支所得资金,致使无法偿还;
(3)透支后潜逃、变更联系方式,躲避银行的催收;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偿还;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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