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手续有哪些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分
在处理夫妻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需要由夫妻双方经过充分磋商后作出合理决策。
首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通常这些财产需由双方平等予以分享。
至于夫妻个人婚前财产,则应各归其主。
若夫妻双方对此有特殊规定或协议,那么将以该项约定为准。
其次,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通常会依据孩子的具体年龄以及父母的实际状况等因素做出适当裁决。
在此情况下,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原则上应该遵守"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这一重要原则进行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