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方提出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一般会包含以下内容:
1、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2、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3、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4、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单方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在夫妻结束婚姻关系之际,两人将不可避免地面临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
如果关于这方面的初步商议并未取得成功的话,他们有权寻求法律救济,请求法庭给予裁决。
而在此过程中,尽管个人财产通常无需被纳入分割范围内,然而例外情况也会存在——即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条件下,这类财主可能需要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夫妻在其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和积累下来的以下各类财产,均应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应该归属为两人共有的财产范畴:
(1)收入来源于工作、奖金或劳务报酬;
(2)产生于运营业务、进行投资等行为中的收益;
(3)来自知识产权的收益;
(4)从继承或接受捐赠而来的财产,但是要求排除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中所明确规定的部分财产;
(5)其他需要归属为共同所有的各种类型的财产。
对于此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利。
此外,以下几种类型的财产则被认为是属于夫妻某一方独有的个人财产:
(1)夫妻任意一方在结婚前所拥有的财产;
(3)遗嘱或赠送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属于夫妻任意一方的财产;
(4)某一方专门使用的生活必需品,如衣物、厨具等;
(5)其他需要归属为任意一方名下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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