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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行为有哪些呢
重婚行为有:
1、已经与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的。
2、已经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但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没有与原配偶登记,但是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
4、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但与其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行为有什么类型
关于重婚行为的具体类别,主要包括四大类:
首先是在已有的合法配偶关系中,再度与他人进行婚姻登记并缔结新的婚姻关系;
其次是曾与原配进行过婚姻登记注册,然后在未经再次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却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行为;
再者是在未进行过任何婚姻登记注册的情况下,便与某人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尔后又与其他异性进行婚姻登记的行为;
最后是未曾拥有配偶,但明知对方已经存在合法配偶且与其已进行过婚姻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此前提下仍与该人进行婚姻登记进而犯下重婚罪行。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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