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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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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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死亡赔偿金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赔偿年限。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赔偿年限就减少一年,最少5年。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

一、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

死亡赔偿金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赔偿年限。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赔偿年限就减少一年,最少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二、人身损害死亡赔偿计算标准是多少

关于人体伤亡导致的全额赔偿相关规Delta:

1.丧葬费用通常情况下是依据受诉法院所在的上一年度普通职工的平均薪资来计算,即将六个月份的总和作为参考值。

2.对于死亡赔偿金额的计算,我们需要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区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两个客观数据为基础,并以二十年的固定赔偿期限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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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死亡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人身损害赔偿死亡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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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死亡赔偿计算标准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3、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9浏览 2024-05-07
人身损害赔偿死亡标准的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
会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来进行合理计算,一般直接会赔偿二十年;如果是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的,直接会按五年计算,这都是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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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死亡赔偿计算标准?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计算标准是: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受害者死亡的,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抢救费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浏览 2024-10-06
死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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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浏览 2024-06-09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br/>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br/>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br/>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br/>2、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 最高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br/>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计算公式<br/>(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br/>(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br/>(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br/>(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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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死亡如何赔偿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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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死亡
人身伤害死亡赔偿这些费用:1、疗费用,按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3、交通费用按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而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4、护理费和住宿费。5、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4浏览 2024-10-04
工伤死亡和人身损害死亡赔偿谁高
在两种不同标准下,同等伤害程度的赔偿金额会因评定规定不同而有差异。工伤赔偿金一般高于人身损害赔偿金,但人身损害鉴定中同等伤势可能获更高等级。工伤赔偿考虑薪酬水平,人身损害还需考虑城乡户籍。因此,哪种标准赔偿更高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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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浏览 2024-10-02
你们好,请问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计算2017的内容是什么呢?我一个朋友申请人身死亡赔偿,谢谢
[律师回复] <br/>1、医疗费 <br/>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br/>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br/>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br/>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br/>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br/>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br/>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br/>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br/>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br/>2、误工费 <br/>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br/>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br/>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br/>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br/>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br/>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br/>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br/>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br/>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br/>(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br/>(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br/>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br/>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br/>3、伙食费 <br/>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br/>4、护理费 <br/>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br/>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br/>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br/>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br/>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br/>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br/>5、交通费 <br/>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br/>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br/>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br/>6、住宿费 <br/>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br/>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br/>7、营养费 <br/>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br/>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br/>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br/>8、残疾赔偿金 <br/>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br/>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br/>残疾者的误工费与残疾赔偿金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金。 <br/>9、残疾用具费 <br/>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br/>10、丧葬费 <br/>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br/>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br/>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br/>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br/>1<br/>1、死亡赔偿金 <br/>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br/>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br/>1<br/>2、生活费 <br/>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br/>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br/>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br/>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br/>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br/>1<br/>3、抚慰金 <br/>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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