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不是判刑。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判刑是指判处刑事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拘会判刑么
在被告人身负刑事拘留责任之际,并不意味着其必定将会被判处徒刑;
实际上,人民法院在对案件进行严肃审查之后,将可能作出如下几种判决:
首先,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充分,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判定被告人有罪,则应依法做出有罪判决;
其次,若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认为被告人无罪,则应做出无罪的判决;
最后,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人民法院应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刑事拘留并非最终判决结果。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拘留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负责和办理的特定案件,在调查取证阶段遇到了法律规定的紧急状况时,对现行违法者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实行暂时性剥夺基本权利的一种严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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