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诉讼费用是多少
离婚诉讼费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在诉讼程序中,若当事人欲提请实施财产保全申请,需注意法院通常无法自动受理此类申请,只有在当事人提出明确的财产线索后,方可发起保全申请。
在所有条件满足后,法院将出具相关裁定书。
待判决正式生效且得到执行后,此案方可告一段落。
若要了解诉讼离婚财产保全的具体流程,详情如下所述:
首先,诉前财产保全是由有利害关系的人士在正式起诉前向受诉法院提交申请即可开始启动;
其次,提供完整的财产线索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再次,法院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未能提供担保,则申请会被驳回;
紧接着,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在接到申请后的48小时之内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具备法律效力,任何人都不得对此提出异议,但申请人可以申请一次复议,在此复议过程中,裁定仍将继续执行;
再者,财产保全裁定的有效期直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为止,若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法院应该立刻做出解封裁定,除非被申请人愿意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是申请保全的申请人于30天内未提起诉讼等等特殊情况。
诉讼保全系指人民法院对可能因为当事人的某种不当行为或是其他原因而导致判决不能正常执行甚至难以为继的案件,在裁判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者与此相关的财物采取强制性手段保护。
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法院亦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如若申请人未能提供担保,其诉讼保全申请将会被驳回。
当面临紧急情况时,人民法院有权利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并且立即启动诉讼保全措施。
如若当事人对诉讼保全裁定持有异议,则可提出复议请求。
然而在此复议期间,裁定仍然有效且会照常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离婚诉讼相关费用标准规定如下:离婚诉讼案每件需缴纳金额在50元到300元之间。但如遇财产分割问题,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情况下,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费用;若财产总额超出20万元,则需按超出部分的0.5%比例进行额外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