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赔偿的范围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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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有:1、原物以及利用原物衍生的其他利益,如法定孳息。2、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经消费而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消费不当取得的他人利益而使自己节省的消费支出。3、受益人取得利益原形不存在,但受益人因之取得的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保险金请求权、对价请求权等代偿利益。
不当得利赔偿的范围

一、不当得利赔偿的范围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有:1、原物以及利用原物衍生的其他利益,如法定孳息。2、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经消费而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消费不当取得的他人利益而使自己节省的消费支出。3、受益人取得利益原形不存在,但受益人因之取得的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保险金请求权、对价请求权等代偿利益。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不当得利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对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法定时效期限为三年。

如果法律对此另作布置,则应遵循该特定条款的规定进行调整。

诉讼时效的起点时间应从权利人已知或应当得知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以及义务人承担责任之日开始计算,依此类推。

然而,若权利人所受损失超过二十年仍未得到法律援助,或者存在特别情形需要延期,则人民法院有权在权利人申请下作出适当决定予以展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的具体规范,诉讼时效期满之际,义务方当事人可主张免予履行的抗辩。

诉讼时效届满之后,如义务方当事人同意继续履行相关义务,便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作为拒却执行的理由;

而那些已自愿履行义务者则不可再对已经交付的部分要求退还。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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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赔偿的范围
①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②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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