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离婚的,女方一般不予退还彩礼,但是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登记以后给的彩礼离婚怎么算
通常情况下,彩礼均在婚姻缔结之前进行支付,然而对于那些在婚姻登记之后甜言蜜语中馈赠的财产,其究竟应如何界定是否构成彩礼,这需结合个案实际,审视双方家庭收入状况、男女双方共度时光的长度以及外来资金的流动等多重因素予以综合评定。
假如这些赠予物被鉴定为婚后的赠予行为,且权利已然发生转移,那么在离婚之际,便难以有效要求对方予以返还。
反之,若婚后所实施的赠予行为能完美地归类于彩礼范畴之内,则在面临离婚之时,男方有权按照如下任何一种情节,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首先,当双方达成结婚登记协议但却未能共同生活的时候;
其次,男方于婚前已向女方支付彩礼,遗憾的是赠送彩礼的行为让他本人陷入经济困境的境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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