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取保候审事宜通常由执行机关负责通知其家人。该类机关主要包括我国各级公安机关及国家安全部门等相关单位。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取保候审旨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基础上,尽可能减轻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限制。当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时,执行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将此消息告知被取保候审人的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若取保候审期限已满,执行机关需于期限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接着,由决定机关做出是否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随后再将该决定通知给执行机关,最后,由执行机关严格服从并执行决定,以完成对此次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的操作。
若决定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有必要拘留嫌疑人的话,那么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嫌疑人才将会面临羁押的处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通知由公安、国安等执行机关负责告知家属。此制度旨在保障诉讼同时减轻嫌疑人、被告人自由限制。执行机关应依法及时通知被取保人亲属,确保程序公正透明。
四、取保候审一般由谁取保
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倘若再度触犯了新的犯罪行为,这将很有可能导致原本的取保候审手段被撤销。然而,对于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相关的法律并未确立一个明确而固定的标准。实际上,保证金的数额是根据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社会危害性、事例的实际情节和性质、可能面临的刑法轻重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经济条件,再加上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后所决定的。通常来说,保证金的起始金额设定为1000元人民币。在此种情形之下,我们更应关注的并非是缴纳的保证金数额大小,而是新犯罪行为所引发的严重法律后果。新犯罪行为将会导致原先的取保候审措施发生改变,犯罪嫌疑人甚至有可能被逮捕并予以羁押。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通知由公安、国安等执行机关负责告知家属。此制度旨在保障诉讼同时减轻嫌疑人、被告人自由限制。执行机关应依法及时通知被取保人亲属,确保程序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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