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的人员在拘留期间无法与家属相见。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自身直接立案审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所遭遇的特定紧急状况下,对于现行犯罪行为人或重大涉嫌者所实施的一种暂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士的会面权利受到严格限制,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串供、销毁证据等不利于案件侦破的情况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有哪些条件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有行为人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单处附加刑的情况;
若行为人可能会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针对该嫌疑人的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
此外,如果行为人应该被捕,但由于患有严重疾病且无法自理日常生活;
当行为人为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以及在法律程序中,针对行为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都可以考虑为行为人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律师会见怎么进行
通常情况下,被刑事拘留者不能与家属相见。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直接立案侦查中,对现行犯罪人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以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在此期间,会面权受限,以防止串供、销毁证据等不利于侦查的情况。
四、刑事拘留可以见犯人吗
在维护犯罪嫌疑人人权的法律环节上,刑事拘留时期内的辩护律师会见显得尤为重要。这其中,首先需要律师凭借其严谨的律师执业证书以及律师事务所在此范围内发出的副本,并且附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填写好相应的会见申请书递交到看守所进行审批。从接到申请起,看守所应迅速且妥善地履行职责,在最短时间内安排会见事宜,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在会见过程中,律师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严禁传递任何违禁物品,同时也不能违反会见的基本纪律。在此基础上,律师可以充分利用这个机会,深入了解事件的相关情况,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值得强调的是,律师会见作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对于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制定有效的法律援助和辩护策略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和职业道德规范。
通常情况下,被刑事拘留者不能与家属相见。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直接立案侦查中,对现行犯罪人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以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在此期间,会面权受限,以防止串供、销毁证据等不利于侦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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