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仅仅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之一,此项措施并非代表着案件处理的终结,相反,被取保候审者依然可能面临着受到检察机关起诉的风险。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针对尚未被正式逮捕或是已经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手段,目的在于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通过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如果案件的证据充足,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满足了起诉的所有必要条件,那么司法机关仍将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不代表案件终结。被取保者仍可能受检方起诉。此措施旨在防止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通过担保人或保证金确保随时受传唤,不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条件有什么
关于作为担保人进行保释候审之资格条件,其要求如下:
首先,该保证人需与本次案件无直接关联性。
换言之,即指保障人对于涉案人员及被告所触犯的罪行并无任何个人利益上的牵扯。
其次,该保证人必须具备足够的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
这意味着保障人须拥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
再者,保证人在政治权利未遭受褫夺且人身自由未受任何限制下被认可有资格成为保证人。
另外,保证人应拥有稳固的收入来源以及稳定的居住地点,同时他/她还应在被保证人的居住地拥有属于自己的长久住宅,以此确保其有着稳定可观的经济收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后开庭后会马上收监吗
在完成了取保候审程序之后,开庭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人是否需要立即被收监,这完全取决于该事例的详细情况。如果经过法官的严格审查和细致审判,确认被告犯下的罪行清晰明了,并且相关的证据确凿可靠,足以证实其罪名成立并可能面临实际的刑事处罚,那么就极有可能出现被收监的情况。然而,要是被告人所涉及的犯罪行为轻微,同时具有深刻的懊悔之心,且在未来的生活中没有再犯罪的风险,宣告缓刑对于被告人所居住的社区也不会产生任何严重的负面影响,只要满足这些缓刑的条件,或者事例中的证据存在某些问题,可能导致无法判定被告人有罪,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将被告人收监的。总而言之,决定是否要将被告人收监,需要全面考虑到事例的性质、犯罪情节的轻重、被告人的表现以及证据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不能简单地做出一个笼统的结论。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不代表案件终结。被取保者仍可能受检方起诉。此措施旨在防止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通过担保人或保证金确保随时受传唤,不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