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不批准是不是很严重了
在司法程序中,申请取保候审被驳回并不必然预示着案情的严峻性,然而这往往暗示了司法机构对犯罪嫌疑者或者被告不具备进行取保候审的资格的判断。不批准取保候审,可能是因为众多因素的权衡考量之后,包括案件的严重性质,犯罪嫌疑者或者被告可能存在潜逃、窜供、销毁证物等潜在风险,抑或是犯罪嫌疑者或者被告过去曾有违法违规之举,而且无法改变其反复重犯的行为模式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被驳回不必然反映案情严峻,而是表明司法机构认为嫌疑者或被告不适合取保候审。原因可能包括案件严重、潜逃、窜供等风险,或嫌疑者过去违法违规且难以改变行为模式等。
二、取保候审之后还会被拘留吗
若犯罪嫌疑者违反了适当的取保候审条款,则可能会导致其被捕归案。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倘若犯罪嫌疑者未能遵守如下规约,应立即将之拘留,以便为日后进行的逮捕程序做好准备:
(一)如未获执行机构准许,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地区;
(二)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发生变更时,必须于24小时之内向负责执行职务的机构汇报变动情况;
(三)在接到传唤通知之时,务必于第一时间按要求抵达指定地点进行配合调查;
(四)严禁通过任何方式对证人的出庭作证造成影响;
(五)不得擅自销毁、伪造证据或合谋断绝与其他涉案人员的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诈骗如何
在实施了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再度实施欺诈行为,无疑是对取保候审制度的严重违背和侵犯。首先,该种行为有极大可能性导致取保候审资格的取消,从而导致涉案人员需要重新接受羁押监管。在法律层面上,对于再次实施的欺诈行为将会进行独立的评估和定罪量刑,与此前已经发生的事例进行分别处理。然而,在量刑环节,这一行为将被视为加重处罚的重要因素予以考量。针对此类情况,司法机构将会全面权衡前后两起犯罪的事实、情节、涉及金额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若两次欺诈行为所涉及的金额总计达到了相关欺诈罪的量刑标准,那么涉案人员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具体的量刑幅度则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结合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裁决。
取保候审被驳回不必然反映案情严峻,而是表明司法机构认为嫌疑者或被告不适合取保候审。原因可能包括案件严重、潜逃、窜供等风险,或嫌疑者过去违法违规且难以改变行为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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