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不是已经立案了
被批准予以取保候审这一制度的实行通常可以被理解为已正式开展了立案程序。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介入措施,是通常情况下仅出现于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展开立案侦查之后的阶段。在立案侦查的过程中,若犯罪嫌疑人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安全受到威胁等情况,便可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批准标志立案程序启动。它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常见于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若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等,或虽可能判有期徒刑但不会危害社会安全,便可依法取保候审。这一制度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公正与效率。
二、取保候审不用坐牢吗
1、取保候审仅为众多强制手段之一,而坐监服役则属于刑罚范畴,故取保候审的决定与需否入狱服刑之间并未产生必然关联。
2、取保候审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并非刑罚处罚,在此状况下并不意味着将来必定不能被判处实际刑期、或者无需接受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具体惩罚。
3、量刑标准并不仅仅取决于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法院对于被告人所作出的判决结果,包括裁定有罪或者无罪、犯罪行为轻重程度、以及是否应当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等等。
然而,即使在取保候审期间,还存在一些适用前提,一般来说,性质较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案件才有可能被批准采取这一措施。
因而,即使取得了取保候审令,也未必会导致后续需要坐牢,但仍存在这样的风险和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内容要求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得到了广泛应用。其使用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首先,对于那些潜在地可能被判处罚金、拘役或单独处以附加刑的罪犯,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其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但通过执行取保候审并不足以引发重大社会风险时,也可酌情适用此措施;再次,当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只要这种做法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即可;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足够长的时间,但事例仍未审理完毕,那么就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取保候审的决策机构将会全面权衡事例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状况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以此来确定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则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等地区。
取保候审的批准标志立案程序启动。它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常见于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若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等,或虽可能判有期徒刑但不会危害社会安全,便可依法取保候审。这一制度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公正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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