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执行的环节之中,被实施者很少会受到逮捕以及拘留之对待,唯有当其表现出于恶意回避或抵制执行等性质较为严重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之时,拘留手段才会被视为最后的选择。通常而言,法院会首先尝试运用多种途径来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其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若被执行人仍然拒绝履行,并且其行为已经达到严重程度,那么法院才有可能考虑采取拘留措施。一旦决定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相关程序将会迅速启动并得到执行。而拘留的期限,通常限定在十五天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强制执行中,被实施者鲜遭逮捕或拘留。仅当恶意回避或严重违反法规时,拘留为最后选择。法院先尝试敦促履行义务,若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才考虑拘留。拘留程序迅速启动,期限通常不超过十五天。
二、强制执行几天开始抓人拘留呢
身为法院,在强制执行已确定生效的裁判文书时,若出现被执行人故意拒绝执行且情节恶劣的情形,将被视为构成犯罪行为,相关人员的人身自由可能因此受到限制。
然而,并不意味着法院将立即采取行动进行拘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个人或群体对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判定和决定存在能力执行却故意选择不履行法定义务,并且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严厉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强制执行几年后不再执行,执行人没钱撤销
通常而言,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必须在法定的两年期限之内进行。然而,倘若作为被申请人的义务主体未能提供足够的财产以满足执行要求,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决定终止当前的执行程序。在这种情形下,若日后发现被执行人拥有了可以执行的财产,则原先的申请执行人可以重新提出申请,请求继续执行。然而,目前并无任何公开的法规指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的一段特定时间内,将不会再进行执行工作。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执行人未能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并且也不存在法定的延长申请执行时效的特殊情况,那么他们可能会丧失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总的来说,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理,我们需要结合具体的事例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全面的分析与判断。
强制执行中,被实施者鲜遭逮捕或拘留。仅当恶意回避或严重违反法规时,拘留为最后选择。法院先尝试敦促履行义务,若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才考虑拘留。拘留程序迅速启动,期限通常不超过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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