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具有前科记录者而言,其是否适用于缓刑需依据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通常情况下,若前科所涉罪行并非故意犯罪,或距今已相隔较长时间,且本次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罪犯具备诚挚的悔过之心、无再度犯罪之风险,以及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等条件均满足时,则仍存在适用缓刑的可能性。然而,倘若前科涉及故意犯罪行为,且在刑法规定的期限内再次实施犯罪,或者本次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那么适用缓刑的可能性便会相应降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前科记录者是否适用缓刑需全面评估。若前科非故意犯罪、时间久远、本次犯罪轻微、悔过真挚、无再犯风险、对社区无重大影响,则可能适用缓刑。但前科涉及故意犯罪、在刑期内再犯或本次犯罪严重、社会危害大,缓刑可能性降低。
二、有前科的人判刑会加重吗
对于曾受过前科拘役或罪犯的判刑情况,需进行详尽而细致的深入剖析,才能得出贴切和确切的结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旦被判定有了前科纪录,那么在其首次犯罪获判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并释放出狱之后的五年时间内再度触犯刑法,且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行为将被视为累犯性质,这就是所谓的“五年追诉期”。
在此基础上,无论罪犯所实施的是何种类型的犯罪活动,他所面临的第二次判刑刑度都会在原有标准之上进一步加重,一般来说,添加的刑期为六个月至一年不等;
若罪犯在摆脱禁锢的五年岁月之后再次犯罪,那么他所面临的刑罚则不能再被视为累犯范畴,而仅仅被归结为前科记录,不会受到额外的惩罚,也就意味着加刑措施已经失效。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有前科的人故意犯罪怎么判
对于曾有前科者而言,若其蓄意实施新的违法行为,那么在量刑方面就将会受到累犯制度的制约。换言之,若该罪犯先前所犯之罪系有期徒刑之上的严重刑事事例,并且在其服完或得以豁免刑罚之后的五年内,再度触犯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新罪行,则可视为累犯,依法需要加重惩罚并不得适用缓刑及假释。然而,若是其并非累犯,并且仅单纯存在前科记录,法官也会在量刑过程中充分考虑这一事实,将其视为酌定从重量刑的情节加以权衡。在此基础上,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结合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总的来说,曾有前科的经历无疑会加大其再次故意犯罪而遭受严厉制裁的风险。
前科记录者是否适用缓刑需全面评估。若前科非故意犯罪、时间久远、本次犯罪轻微、悔过真挚、无再犯风险、对社区无重大影响,则可能适用缓刑。但前科涉及故意犯罪、在刑期内再犯或本次犯罪严重、社会危害大,缓刑可能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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