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鉴定有哪些具体程序
当我们面对医疗事故时,其鉴定流程应该如以下所述:
首先,涉事各方需共同申请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
待到专业医疗机构受权并接纳了此项请求之后,它将在规定期限(通常为45个自然日)之内出具一份详实且权威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
若当事人对于这份首轮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决议存在任何异议或疑虑,可于收到首轮报告的翌日算起的15日内,向原先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重新鉴定的申请;
经过一次又一次的审核,最终的鉴定结论将成为对此医疗事故的有力证据和判断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二、医疗事故鉴定咨询费用怎么收取
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划分为以下几个等级,具体收费标准分别如下:
1.初次鉴定(市级或地区级鉴定):一次性收取2200元人民币/每个情形。
2.后续鉴定(省级鉴定):需额外支付3200元人民币/每个情形。
3.对尸体进行解剖的基础费用在2500元至6000元人民币之间浮动。
4.对于医疗纠纷的鉴定,每次需收取4300元人民币/每个情形。
5.对于伤残程度的评定,需收取700元人民币/每个情形。
6.对于精神状况的鉴定,每次需收取600元人民币/每个情形。
7.对于指纹鉴定,每次需收取800元人民币/每枚手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在医疗事故发生之后,相关各方必须共同提出医学鉴定要求,且必须得到授权的医疗研究机构在45个工作日内发布相应的技术鉴定报告。倘若相关方对于初次鉴定的结果持有异议,则可以在规定的15个自然日内提交进一步的再鉴定申请。经过多层次、严谨的审查程序之后,最后的鉴定结论将会被视为是裁决医疗事故责任和损失的关键性根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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