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超过上诉期限之后,若满足特定法定条件,仍然具备提起再审申请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提出再审的必须基于充足且有力的新证据,这些证据能够明确证明先前的判决或裁定所确认的事实确实存在错误,并且这些错误很可能对最后确定罪犯应受的惩罚以及量刑规则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影响。除此之外,案件中的定罪量刑依据的证据材料不足以确保案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现有的证据材料存在明显缺乏可靠性,无法充分说明问题的关键点,从而导致了针对定罪量刑的证据链条不牢固;又或者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之处;或者原先的判决或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出现了严重的错误;或者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会对审判结果的公正性造成潜在威胁;或者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因申诉而重新审判的情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刑事案件上诉期过后,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申请再审。再审需依据新证据,证明原判决事实错误且影响刑罚。此外,原证据不足或不可靠,定罪证据链不牢固,主要证据矛盾,适用法律错误,诉讼程序违法,或审判人员行为不端,均构成申请再审的合法理由。
二、刑事案件过了追诉期怎么办
关于刑事案件是否具备相应的追诉期限以及超过追诉期限后是否会被再次提起诉讼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中的第八十七条明文规定,任何犯罪行为,只要符合该条款的规定,都将不受时间限制而不得再提起诉讼。
具体而言,该条款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法定最顶级惩罚如果低于五年有期徒刑的话,那么其诉讼有效期为五年;
其次,如果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法定最顶级惩罚在五年至十年之间,那么其诉讼有效期则设定为十年;
再次,当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法定最顶级惩罚高于十年但不高于十五年时,其诉讼有效期以十五年为准;
最后,若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顶级惩罚已经达到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时,则其诉讼有效期长达二十年。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过了二十年的诉讼有效期,如果检察机关和法院仍然认为有必要再次对该案提起诉讼的话,就必须要呈报给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核准。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刑事案件过了追诉期还有案底吗
起诉时效,系依循法规所设定,换言之,正是针对涉嫌犯罪分子进行法律问责之实效时限。若某刑事事例已逾越此一有效时限,则通常表明将不再对此类罪犯追求刑事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并无可能因被判定有罪而留下不良记录。案底主要指向为个人以往从事违法活动或犯罪行为的记录,既然已超过起诉时效,则不涉及判决的法律效力,自然也便无法形成所谓的案底。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倘若事例本身早已启动立案程序,抑或是具备不受时效约束的法定情节,即使过了一段时间,仍有可能面临再度问责与定罪的风险,进而导致案底的形成。
刑事案件上诉期过后,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申请再审。再审需依据新证据,证明原判决事实错误且影响刑罚。此外,原证据不足或不可靠,定罪证据链不牢固,主要证据矛盾,适用法律错误,诉讼程序违法,或审判人员行为不端,均构成申请再审的合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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