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案开庭的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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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开庭的具体程序如下:1、庭审准备;2、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及出示相关的证据;3、法庭辩论,包括当事人答辩和自由辩论;4、案件评议与宣判。
夫妻离婚案开庭的程序

一、夫妻离婚案开庭的程序

开庭的具体程序如下:

1、庭审准备;

2、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及出示相关的证据

3、法庭辩论,包括当事人答辩和自由辩论;

4、案件评议与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夫妻离婚案件中孩子怎么判

在涉及到夫妻离婚诉讼的情形中,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孩子,通常会由母亲来担任监护人并负责他们的日常生活教育。

而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他们的父母在抚养方面无法达成共识,那么这个决定就将交由法院根据双方家庭环境、经济条件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深入研究和慎重裁决,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未成年儿童的权益和利益。

当孩子们已经成长至八周岁之际,我们更应该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不再把他们视为懵懂无知的幼童,而是让他们参与到自己人生道路的决策过程中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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