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算不算服刑时间内
取保候审并不属于刑期范畴之内。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的一项强制性司法手段,其本身并非刑罚执行机制下的行为表现。在取保候审阶段,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未实际遭受监禁或受到任何形式的刑罚执行。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管制刑期自判决正式生效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若在判决执行前已经因案情需要先行羁押的,则每天的羁押时间可折合为二天的刑期。
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刑期应由判决执行当日开始计算;同样地如果在判决执行前已然先行羁押,那么每日的羁押时间便可以折抵一天的刑期。关于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与此同时如果在判决执行之前已先行羁押,则每日的羁押时间亦可折合为一天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取保候审非刑期,系刑诉中强制司法措施,非刑罚执行。此阶段,嫌疑人与被告未受监禁或刑罚。我国刑法规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期自判决执行日起算,先行羁押的可折抵刑期:管制一日抵二日,拘役、有期徒刑一日抵一日。
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哪些限制
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员面临以下若干限制要求:首先,未经相关执行防御机关的书面审批许可,他们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居住地的城市或乡村区域;
其次,一旦住址、工作职务、以及联系方法等个人信息有任何变动,须在二十四个小时之内,主动将变化情况向相应的执行方报告;
再次,每当接到传唤时,务必准时到案,积极配合调查;
第四,不得通过任何手段干扰证人出庭作证;
最后,不得采取任何形式销毁、篡改、仿制有关证据,亦不得串通现有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三、取保候审需要家属吗现在
关于取保候审事宜,是否需要家属参与,须视具体情形而定。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自行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此外,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亦可依法提出相关申请。家属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代理申请取保候审,然而这并不是强制要求的。取保候审的决策机构将会充分考虑事例的详细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等多种因素,权衡利弊之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通常而言,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罪名;可能会判处罚金或者没有期限制的徒刑以上,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处于妊娠状态、哺乳期的女性犯罪者,又或者是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通过取保候审方式继续调查的,在此类情况下申请人都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取保候审非刑期,系刑诉中强制司法措施,非刑罚执行。此阶段,嫌疑人与被告未受监禁或刑罚。我国刑法规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期自判决执行日起算,先行羁押的可折抵刑期:管制一日抵二日,拘役、有期徒刑一日抵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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