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能自诉吗
合同诈骗犯罪乃是一类专属的公诉范畴的事务,不存在自诉的可能性。它所特指的犯罪行为,是以非正当占据他人财产作为意向,在签署以及执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欺骗的方式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此类犯罪往往具有极高的隐秘性与复杂性,这就要求公安机关等相关的侦查机构必须运用专业化的手段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以便能够精确地揭示出犯罪事实真相并搜集到充分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职权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合同诈骗犯罪是公诉范畴,不适用自诉。犯罪行为指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在合同签订和执行中诈骗财物,且金额达标。这类犯罪隐蔽复杂,需公安机关等专业机构深入调查,确保揭露真相、搜集确凿证据。
二、合同诈骗罪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合同诈骗罪之处罚规定如下:
犯罪嫌疑人如触犯本罪,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罚金或仅单处罚金;
倘若犯罪所得金额巨大,则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在判刑基础上附加罚金;
而当犯罪所得额高达特别巨大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施加罚金或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公安不受理怎么办
如果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为由不予立案受理,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案:首要的步骤是,请公安机关提供一份正式的、详尽阐述不予立案理由的决定书。
之后,您可以结合法律规定,深入评估公安机关做出此决定的合规性与合理性。
若您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违背了公正准则,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拥有监管、指导公安机关立案工作的职责与权利。
您也可以在此期间,继续搜寻,尽可能完善合同诈骗案相关的证据材料,再次提交给公安机关,以便更清晰、准确地阐述该案的案情及其核心要素。
倘若除了无法立案之外您仍有其他的维权需求,您亦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条件是您必须具备充足的证据来证实犯罪行为确实发生过。
总而言之,在面对此类情况时,我们应该积极主动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有序的方式,促使相关部门对事例进行公正、妥善的处理。
合同诈骗犯罪是公诉范畴,不适用自诉。犯罪行为指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在合同签订和执行中诈骗财物,且金额达标。这类犯罪隐蔽复杂,需公安机关等专业机构深入调查,确保揭露真相、搜集确凿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