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逮捕之后的取保候审程序,通常这一事项将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进行处理。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个阶段所负责的机构可能因情况而异。大体上讲,在案件调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的职责往往属于公安机关;到了审查起诉环节,则转为由人民检察院来主导这项工作;进入到审判阶段,则由人民法院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同的司法机关也有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协商与交接。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时,必须要全面地考虑到案件的性质、情节、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后取保候审程序,由公安、检察院、法院依职权处理。实际操作中,各阶段负责机构或不同。调查阶段公安负责,起诉环节检察院主导,审判阶段法院承担。特殊情况下,司法机关可协商交接。审批取保候审需考虑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及嫌疑人状况。
二、批捕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是怎样的
当嫌犯已遭逮捕之后,欲申请取保候审之时,需满足以下其中一项关键条件:
(一)有可能因行为而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的情况;
(二)有可能因罪行遭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惩罚,但若采用取保候审则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情势;
(三)身体状况存在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是育龄期的女性面临孕期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情况,若采取取保候审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现实可能性;
(四)根据现有的庭审期限来看,案子还没有结束,因此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来确保诉讼进程。
取保候审这一程序应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所谓“取保候审”,是指检察、检控及审判机构在刑事司法过程中的刑事诉讼阶段,对于那些已经受到刑事追诉但尚未被正式拘留之人,为了防止他们逃脱,起诉和审判,责令他们提出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要出具保证书,确保他们随时能接受传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批捕后取保候审罚款多少
在逮捕行动实施之后,取保候审条件所要求的保证金数额,将由决定机构依据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社会危害程度,事件的本质特征以及情节严重程度,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之轻重,还有他们各自的财务能力等各种复杂的因素情况进行综合性的评估和确定,并无固定的标准化衡量指标可供参考。可参阅的保证金起始金额定为1000元人民币。然而在个案中具体需要缴纳的保证金数额则可能因个体差异产生较大的浮动范围。在取保候审的整个过程中,倘若被取保候审者出现了任何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其相应部分或所有的保证金都将被有权机关予以没收;而假如在取保候审期限内未曾出现任何违规行为,那么在取保候审程序结束之时,其原本缴纳的保证金将会全数归还给当事人。综上所述,保证金的数额设定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综合考虑到众多的因素才得以最终确定。
逮捕后取保候审程序,由公安、检察院、法院依职权处理。实际操作中,各阶段负责机构或不同。调查阶段公安负责,起诉环节检察院主导,审判阶段法院承担。特殊情况下,司法机关可协商交接。审批取保候审需考虑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及嫌疑人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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