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最后都实刑了吗
取保候审这一司法程序并非预示着被指控者最终必定会得到刑事判决。实际上,它仅仅是一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功效在于,在案情的调查、审理以及裁判等关键环节中,允许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力所能及地临时解除看守。而最终是否判定他们实际服役刑罚,则需要依据复杂多样的情况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所涉嫌的犯罪性质、情节轻重、其产生的不良影响程度、被告方对此事的悔过态度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减轻或从轻量刑的情节等等。若经查证犯罪事实确凿无误,证据充足有力,且犯罪行为恶劣至极,理应受到实际刑罚的惩罚,那么被指控者便会面临实刑的命运;反之,倘若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具备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等,那么他们或许能够获得缓刑或者其他非实刑的惩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预示必然受到刑事判决。它让嫌疑人或被告在调查、审理期间临时解除羁押。是否判刑,取决于犯罪性质、情节、影响及悔罪态度等多种因素。犯罪严重者将受实刑,而情节轻微、有减轻情节的可能获缓刑或其他处罚。
二、取保候审期限到了会被抓起来吗
当保释候审期限已至时,执行部门应在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告做出决定的机关。
决定机关须在此后尽快做出是否解除保释候审或更改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同时在期限届满前再次发出书面通知给执行机关,由后者予以贯彻落实。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员再度触犯新罪行,且保证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其保证义务时,应对该保证人施加罚款处罚;倘若此种行为构成犯罪,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保证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从而导致被取保候审人员再次违反规定,触犯新罪行。若保证人蓄意协助被取保候审人员规避监管措施,并实施新的犯罪活动,那么他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在实际处理过程中,我们会全面考量保证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若仅为一般的疏忽大意,可能主要采取罚款手段进行惩戒;然而,若情节严重,则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最终的处理结果,必须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确定。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预示必然受到刑事判决。它让嫌疑人或被告在调查、审理期间临时解除羁押。是否判刑,取决于犯罪性质、情节、影响及悔罪态度等多种因素。犯罪严重者将受实刑,而情节轻微、有减轻情节的可能获缓刑或其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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