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后判后又上诉会加重刑期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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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认罪认罚后上诉,一般不加刑。但有两种特殊情况,即使上诉也可能不加刑:一是量刑过重且无新证据支持,同时公诉机关无异议;二是上诉与认罪承诺冲突、审理程序重大转变或新犯罪事实浮现。在这些情况下,二审可能会重新考虑并调整刑期。
认罪认罚后判后又上诉会加重刑期吗

一、认罪认罚后判后又上诉会加重刑期吗

在被告方认罪认罚且已被判处刑罚之后,仍然提出上诉请求的个案中,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对其刑期进行加重处理。但是,这其中存在着一些较为特殊的情况。例如,若被告人仅仅是基于量刑过重这个理由而提出上诉,同时并无新的事实与证据支持其上诉观点,并且公诉机关亦尚未对此提出异议或抗诉,那么二审法庭将普遍地倾向于避免对被告方的刑期进行加重处理。然而,当上诉请求与他们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中所作出的承诺相冲突时,或者案件的审理程序发生重大转变(如从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甚至浮现出新的犯罪事实等情形,二审法庭则有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考虑对被告方刑期的处置方案并予以适当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被告认罪认罚后上诉,一般不加刑。但特殊情况如仅因量刑过重上诉且无新证据支持,且公诉机关无异议,二审倾向不加刑。但上诉与认罪承诺冲突、审理程序重大转变或新犯罪事实浮现时,二审可能重新考虑并调整刑期。

二、认罪认罚后检察院如何做呢

在认罪认罚案件被移交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后,检察院应当尊崇以下职责:

1.对于犯罪嫌疑人所享有之诉讼权利以及认罪认罚的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告知,以便维护其程序性选择权;

如有必要,还需对此进行充分说明与解释。

2.检察院应积极主动地征询犯罪嫌疑人和他们的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关于相关事宜的意见,对相关内容做详细记录并附入卷宗。

3.对于那些认罪认罚且无争议,无需判处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检察院有权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同时,检察院应当注重对案件量刑的预先判断,尤其是对其中可能适用免于执行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策。

4.如果检察院决定向法庭提起公诉,那么起诉状中应当明确记载被告方的认罪认罚状况,同时提出初步的量刑建议,并且必须将认罪认罚具结书等相关资料一起提交。

关于量刑建议的具体文书可以另外制作,但同样可以直接在起诉状中予以体现。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七条

听取意见。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下列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记录在案并附卷: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情形。

三、认罪认罚后一般会怎么判

被告人自愿承认罪行并同意接受相应惩罚,这既属于法律所规定应予允许的从轻情节之一,同时亦取决于众多复杂因素对于最终判决的深远影响。

具体而言,原委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其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这些都是衡量量刑轻重的重要依据。

例如,举凡严重犯罪与轻微犯罪之间,在惩处力度上便存在着显著差异。

第二,犯罪者的悔过之心及其是否积极采取措施对受害人进行补偿等因素也将纳入考量范围之内。

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被告人能够真诚地承认罪行并愿意接受惩罚,那么他/她很可能会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甚至有可能被判以缓刑

然而,必须明确指出的是,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态度并非必然导致最低限度的刑罚,而是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给予适当的从宽处理。

最后,法院将根据全案的证据材料及其他相关情节,依法独立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总的来说,被告人的认罪认罚仅仅是影响量刑的诸多因素之一,而非唯一决定性的因素。

被告认罪认罚后上诉,一般不加刑。但特殊情况如仅因量刑过重上诉且无新证据支持,且公诉机关无异议,二审倾向不加刑。但上诉与认罪承诺冲突、审理程序重大转变或新犯罪事实浮现时,二审可能重新考虑并调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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