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算在服刑期吗
在取保候审的期间,被判定有罪的人士并不计算入其已服刑的时间内。这是因为取保候审本质上属于一项刑事法律强制性措施,而非实际执行刑罚的方式。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需遵守相关规定,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县区;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同时,在接到传唤时,也需要及时地出庭受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判有罪者不计入已服刑时间,因为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非刑罚执行。此期间,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遵守规定,不得擅自离城或变更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未获许可24小时内须报告执行机关。同时,接到传唤时应按时出庭。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不能外出
在取保候审程序中,被取保候审者仍享有自由活动的权利,但需得到公安部门的许可才能进行外出活动。
同时,对那些已经经过法院审判定罪并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被捕嫌犯和被告人来说,未经执机关的手续批准,他们不能擅自离开原居住地所在的市区或县城,否则将面临已支付的保证金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的惩罚。
对于这类应予逮捕的罪犯,倘若发现其患有重病,或是怀孕期内、哺乳婴幼儿的妇女,抑或是罪行相对轻微之人,都可考虑实行取保候审的措施。
这是一项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制度,旨在保障公民权益的同时,也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严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取保候审期限是什么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上限设定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比如在未经执行机关许可的前提下,不允许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及相关区域。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到达终点时,负责执行此项任务的机关必须在期限届满十五天前向作出待定事项决定的机关提交书面通知,而后者则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解任取保候审或改变强制措施这两种选择之一的决定。倘若事例仍旧需要进一步调查,若再次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便可启动再次办理取保候审的程序。请注意,取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并不代表事例已经结束,司法机关仍然有权依据事例的具体情况进行后续的处理工作。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判有罪者不计入已服刑时间,因为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非刑罚执行。此期间,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遵守规定,不得擅自离城或变更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未获许可24小时内须报告执行机关。同时,接到传唤时应按时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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