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罪要求重伤吗
故意伤害罪并未必然要求造成重大伤害。其实,对于故意伤害罪的成立来说,伤害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是可以从轻伤至重伤乃至导致人员伤亡这几个方面进行考量的。而且,在实际的法律裁定过程中,对轻伤、重伤的确定都需要严格参照相应的司法鉴定规程。
然而,这仅仅是说,只要犯罪嫌疑人故意以非法手段伤害他人身体健康,无论最终造成的伤害轻重如何,都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即便尚未达到轻伤及以上的伤害等级,但是如果这类犯罪行为包括多次有意识地伤害他人身心健康或使用凶器施暴于他人这样的情节极其恶劣的话,同样也是完全有可能被判定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不要求重大伤害,其成立可涵盖从轻伤至重伤甚至致人死亡。无论伤害程度,只要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即构成此罪。特殊情况下,即使伤害未达轻伤标准,若行为恶劣,如多次故意伤害或使用凶器,仍可能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
二、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从主观故意层面分析。
故意伤害犯罪的基本要件之一就是存在主观恶意,行为人希望或放纵自身的行为给他人带来身体健康上的损害。
寻衅滋事罪则属于故意寻衅滋事的范畴,行为人意图破坏公共场所等社会公共秩序,最终导致该类场所陷入严重混乱状态。
其次,进一步对比两者在行为侵犯对象方面的区别。
特定的故意伤害罪的受害人为明确且固定,而寻衅滋事罪的侵害对象往往是随机且不定的。
再者,从客观行为层面加以研究。
寻衅滋事罪犯通常因为各种微不足道的事件或者无任何缘由,随意对他人进行攻击,其动机仅仅是追求精神上的满足感,以无事找茬为名,以毫无道理可言的借口随意对他人施暴。
相比之下,故意伤害罪在行为人实施侵害手段时,明显带有一种欲伤害对方的倾向性,对他人的伤害行为并不具有随意性。
最后,结合两种犯罪所涉及的客体情况进行剖析。
故意伤害罪所针对的客体仅限于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而非他人的生命权或其他各项权益,因此侵犯的客体较为单纯。
然而,寻衅滋事罪所侵害的客体相对较为繁复,既包括社会公共秩序,也有可能涉及到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尽管如此,寻衅滋事罪的本质特征仍为主导侵犯社会公共秩序。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属于什么犯罪类型的
故意伤害致死这种严重暴力犯罪形式,可以理解为典型的结果加重犯事件。所谓“结果加重犯”,其主要含义是要求罪犯在实施构成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过程中发生了高于该罪质范围之外的严重不良后果,并且刑法明文规定需要加重其法律制裁程度的犯罪类型。对于故意伤害类犯罪来说,犯罪嫌疑人在产生伤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主观意图时,往往并不知晓或忽视可能产生的死亡这一重大后果,这种情况下被视为过失。然而,当最终导致受害者死亡的结果发生后,法院将依据此类犯罪的相关定罪标准,判定加害人应该受到何种法律惩罚。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使他人死亡的事件,罪犯将会面临至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直接宣告死刑。对于此类事件的具体审理和判决,不仅要全面考虑到犯罪手段、情节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还必须严格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之间的界限,关键在于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究竟是持有的伤害他人的故意心态,还是杀人的故意心态。
故意伤害罪不要求重大伤害,其成立可涵盖从轻伤至重伤甚至致人死亡。无论伤害程度,只要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即构成此罪。特殊情况下,即使伤害未达轻伤标准,若行为恶劣,如多次故意伤害或使用凶器,仍可能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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