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往往会引起警方的高度关注与介入。这种犯罪黑色手法是基于个人以追求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违背了信用卡管理规定,钻法律的空子,通过信用卡这个载体实施诈骗活动,骗取巨大数额的资金或财产。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像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察觉到有可疑的信用卡诈骗行为,他们首先会进行详尽的内部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一旦警方确认可能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并且其严重性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标准,那么他们将会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此时,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简称“经侦”)将有可能介入此案,开始对案件进行深入的调查工作。经侦部门会收集各种相关的证据,例如信用卡交易记录、犯罪嫌疑人的消费记录、还款情况等等,以此来判断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具体情节和严重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犯罪引起警方重视,个人非法占有,违反信用卡规定,利用漏洞骗财。银行发现可疑行为会内部调查,严重时报警。经侦部门介入,收集交易、消费记录等证据,深入调查犯罪详情。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是什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本罪行所侵蚀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以及公共与私人财产所有者的权益。
其次,在客观方面,该罪行地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总结为:
行为人通过对事实进行捏造或是掩盖真实情况的策略手段,以实现利用信用卡欺诈公私财产的目的。
再者,本罪行的主体是普遍适用的,任何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本罪行的罪犯。
最后,在主观方面,本罪行主要是故意犯罪,且该故意带有直接性,即行为人在主观层面上必须存在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意图。
值得注意的是,在各种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过程中,由于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各异,因此他们的犯罪意图和内容也呈现出各自独特的特征。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5万元是多少钱
依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事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的相关条款,认定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涉案金额达五万元人民币。值得强调的是,此五万元并非泛指所有类型的货币,而是特指恶意透支信用卡所涉及的本金数额。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对其进行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没有归还欠款的行为。在此需特别指出,此处所提及的五万元仅限于尚未偿还的透支本金部分,并不包含利息、罚息、滞纳金以及手续费等发卡行为其收取的各项费用。即便透支金额未能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之数,但倘若另有严重情节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亦有可能被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犯罪引起警方重视,个人非法占有,违反信用卡规定,利用漏洞骗财。银行发现可疑行为会内部调查,严重时报警。经侦部门介入,收集交易、消费记录等证据,深入调查犯罪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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