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犯罪是一种典型的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其显著特征在于行为人旨在通过完全由自己控制而不尊重他人合法权利的方式获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此罪的构成要素可归纳如下:
首先,主观心态必须是明确的非法占用公私财物的意图;
其次,在客观层面上必须切实地实施了在众目睽睽之下夺取价值较大财物的行为。相较于抢夺罪,抢劫罪的性质更为恶劣,它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唯一目的,针对财物的所有者、管理者或保管者,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现场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抢劫罪的构成要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首先,主观心态必须是明确的故意,并且必须包含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意图;
其次,在客观层面上,必须表现出对财物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等进行现场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的强制性劫取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罪侵犯财产,特征为公然非法占有数额较大财物,要件:非法占用意图+实际夺取行为。抢劫罪更恶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持有者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现场劫财,要件:非法占有故意+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
二、抢夺罪和抢劫罪哪个判刑更严重
上诉情况对于刑法中数项罪名合并处罚具有重要影响。
首先,倘若某个人在判决宣定时已犯多项罪行,除了被判处死刑或无限期徒刑者外,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节来确定其应执行的刑期,不过在此过程中,管制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拘役则不超过一年;
对于判刑较轻的案件,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下的,最高刑期不应超过二十年;
而当总和刑期达到了三十五年及以上时,最高刑期也最高不会超过二十五年。
其次,在判决宣告之后,罪犯被处以的刑罚全部执行完毕之前,倘若法院发现在判刑时未发现的罪行,需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给新的罪行定罪量刑,然后将前两项判决所判处的刑罚相加,以最终决定执行的刑期。
对于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所决定的刑期中。
最后,若罪犯在判决宣告之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再次犯罪,那么法院需要对此新犯罪行为定罪量刑,同时将前罪犯未尽的刑罚以及新罪的刑罚相加,再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最终确定执行的刑期。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三、抢夺罪和抢劫罪的量刑一样吗
关于抢夺罪与抢劫罪之间在量刑方面存在差异的问题,两者的定义分别如下:抢夺罪,即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唯一动机,乘势而起,光明正大地从他人手中夺走价值较大之公私财物的犯罪行径;而抢劫罪,则是通过暴力、恐吓或其他强制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相较而言,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更为严格,原因在于其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以及对社会公共安全所造成的潜在威胁更大。在实际事例中,量刑的具体尺度将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涉案金额大小、以及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两种罪名在法律层面上有着明确的界定,具体的判定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判断。
抢夺罪侵犯财产,特征为公然非法占有数额较大财物,要件:非法占用意图+实际夺取行为。抢劫罪更恶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持有者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现场劫财,要件:非法占有故意+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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