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初次涉及帮助信息罪行并选择自首者是否会面临法律追究,这需要根据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判断。一般而言,自首属于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情节之一。若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低,且其具有真诚的悔过表现,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得到相对较为宽大的处理,甚至有可能被判处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然而,倘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的后果极其严重,涉案金额庞大,或者对社会秩序产生了重大的破坏影响,即便存在自首情节,仍有可能面临法律制裁,但其刑期将会在法定范围内予以适当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初涉帮助信息罪行自首者是否受法律追究,需综合考虑。自首可减轻处罚。情节轻微、危害小且悔过真诚者,量刑或宽大,或缓刑、免刑。但罪行重、金额大、破坏大者,即便自首,仍可能受制裁,但刑期会依法减轻。
然而,必须明确的是,“刑事案底”这一术语特指的是在经由法院审判之后,被判定为有罪的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的个人资料,犯罪事实记录,包括调查与审理过程的记录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等在内的所有相关档案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是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收到的案件,在进行调查与侦查期间,当出现法律规定的紧急状况时,为应对那些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是严重涉嫌犯罪的人员临时进行人身自由限制的一项强制性手段。
刑事拘留并不属于刑事处罚的范畴,而是在调查环节中所采用的一项强制性的措施,因此它不具有构成犯罪记录或案底的能力。
仅当罪犯接受了刑事处罚后,其相关记录才可能永久存档成为所谓的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涉嫌帮信罪开不了账户该怎么办
在涉及到参与帮助信息犯罪的领域中,无疑将会遭受严重的限制。首先,我们必须本着积极合作的态度来配合相关司法机关对于此案进行详细且全面的调查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工作,力图求得宽大处理或者尽可能地减少此类事件对个人生活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倘若因为刑事处罚而导致无法顺利开设账户,那么就需要耐心等待事例处理完毕,并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提出申请以解除相关的限制措施。在此过程中,我们也可以向金融机构咨询了解具体的限制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看看是否有可能通过申诉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等方式来恢复自己的开户资格。除此之外,我们还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能够协助您整理事例的详细情况,与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初涉帮助信息罪行自首者是否受法律追究,需综合考虑。自首可减轻处罚。情节轻微、危害小且悔过真诚者,量刑或宽大,或缓刑、免刑。但罪行重、金额大、破坏大者,即便自首,仍可能受制裁,但刑期会依法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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