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存在着被逮捕的可能性。若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触犯了相关规定,如未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或者故意干涉证人作证等行为,亦或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再次涉嫌犯罪,甚至意图自杀、逃逸等情况,均有可能导致其强制措施由取保候审转为逮捕。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需要变更强制措施这一问题,会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和权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违反规定(如擅自离开居住地、干涉证人作证、再次犯罪、意图自杀逃逸等),可能面临逮捕。是否变更强制措施,需综合考虑案件性质、情节及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二、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还能再取保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犯法律构成新罪行的情况下,一般的司法实践做法是不再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这主要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在该阶段再度违法,说明其社会危害性较大,因此,需要撤销原有的取保候审决定,对于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应该予以没收,同时根据具体情节的严重程度,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进一步工作以示悔悟,例如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新的担保人或者改为监视居住或实施逮捕措施。
在司法程序进入到审理阶段之后,新罪及原有罪行都将作为案情进行综合考虑与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取保候审期间退保证金意味什么
在取保候审期间退还保证金的情况往往预示着以下几种可能性:首先,假设被取保候审者在这段时期内严格遵守并遵循了相关规定,未曾触犯任何法律上的禁止性行为,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就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域等,那么此举便意为对此类守法行为的一种肯定和表彰。其次,假如事件已经经过完整且全面的调查审理,经过审核认定被取保候审者不应当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或是犯罪行为的情节极其微小,根本无需法律追责,这时退还押金则意味着刑事诉讼程序对于他的制约力有所降低,甚至可能解除。然而值得我们警惕的是,退还保证金并不必然代表事件的最终裁决或定论,事件依然有可能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持续进行。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违反规定(如擅自离开居住地、干涉证人作证、再次犯罪、意图自杀逃逸等),可能面临逮捕。是否变更强制措施,需综合考虑案件性质、情节及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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