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罪未遂属于什么罪
根据法律定义,贪污未遂仍属于贪污罪范畴之内。贪污未遂具体是指行为人已开始实施贪污犯罪,但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或意外情况导致未能顺利实现其非法目的的犯罪状态。尽管贪污未遂与贪污既遂在犯罪本质属性上并无二致,然而在犯罪完成程度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关于贪污未遂的惩治力度,按相关法规会参考对贪污既遂的量刑标准予以适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贪污未遂属贪污罪范畴,指行为人已实施贪污犯罪,但因不可预见因素或意外情况未能实现非法目的。贪污未遂与既遂在犯罪本质属性上相同,但完成程度不同。惩治力度会参考既遂量刑标准适当减轻或从轻处理。
二、贪污罪未遂怎么判断
贪污罪未遂的判定标准包括以下三点:
首先,该犯罪分子必须已经开始实施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公款的行为;
其次,该犯罪分子在法律意义上并未真正拥有公共财产的控制权或者所有权;
最后,该犯罪分子未能取得对公共财产的掌控权或者所有权,并非是由于自身意志以外的因素所导致的。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三、贪污罪未遂怎么判断
对贪污犯罪未遂之判定须围绕以下几大要点进行深入分析与严密论证。
首先,需审视行为人是否已然启动贪污行为,亦即其是否已经开始运用特定手法以图非法攫取公共财产。
其次,需对未获成功的原因进行细致甄别,确认其为意志之外的因素所致,如被及时察觉、遭遇阻碍等,而非行为人自行放弃。
再者,需明确行为人并未实际取得贪污所得之财物或虽有所得但尚未达到贪污罪的法定定罪金额标准。
举例而言,若某公职人员已着手篡改相关账册资料,意图侵占公款,然而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却因财务审核工作的及时展开而未能成功实现其目的,此情况便有可能构成贪污罪未遂。
概言之,关于贪污罪未遂的判决需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客观表现以及未达成功之具体缘由及事实予以全面评估。
贪污未遂属贪污罪范畴,指行为人已实施贪污犯罪,但因不可预见因素或意外情况未能实现非法目的。贪污未遂与既遂在犯罪本质属性上相同,但完成程度不同。惩治力度会参考既遂量刑标准适当减轻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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