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故意伤害罪的相关审理过程中,所谓的“认罪认罚”制度,其核心内容即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动、诚实且全面地交代自身的罪行,明确自己所犯下的具体犯罪事实,并对此项指控表示真诚的认可,自愿服从法律判决和相关处罚决定。此种供述和认罪的实际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诚实详尽地陈述自身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全过程、使用的手段方法及事故/事件的最终结果等重要线索;对于被指控的故意伤害罪名展现出明确且坚定的否认态度;明确表达出愿意接受由检察机关作出的具体量刑建议,并且愿意遵循所适用的诉讼流程等。认罪认罚的实行能够有效协助司法机构更加高效地处理各类案件,且在量刑阶段,提出申诉的罪犯有机会获得相应的从轻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在故意伤害罪审理中,“认罪认罚”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动、诚实、全面交代罪行,认可指控,服从判决。表现形式包括:详述故意伤害过程、手段、结果等;对罪名明确表态;接受量刑建议,遵循诉讼流程。认罪认罚提高司法效率,量刑时罪犯有机会从轻处理。
二、故意伤害罪具体量刑标准是什么
若行为导致他人重伤,则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是以极其残暴的方式伤害他人身体并引起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对方不追究怎么判
故意伤害罪乃属公诉事例范畴,无论受害者是否自愿撤诉,司法机关皆会依据事例实际状况做出裁决与处置。
若犯罪情节轻微及社会危害性较低,并且能得到受害方谅解,这将对量刑产生重大影响,甚至有可能被判处缓刑乃至相对不起诉。
然而,当伤害后果极其严重,例如导致伤残等,即使当事人表示宽恕,亦难以免除刑事责任,只能在量刑过程中作为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之一。
总而言之,法院会全面权衡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方的认罪态度、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以决定罪名及量刑。
在故意伤害罪审理中,“认罪认罚”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动、诚实、全面交代罪行,认可指控,服从判决。表现形式包括:详述故意伤害过程、手段、结果等;对罪名明确表态;接受量刑建议,遵循诉讼流程。认罪认罚提高司法效率,量刑时罪犯有机会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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