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合同诈骗案件的证据搜集环节中,通常囊括如下诸多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此乃证明双方之间的合意关系从而构成合同法上基础法律关系之关键证据;
其次,涉案方之间的通讯往来记录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诸如电子邮件、短消息、微信等聊天记录皆可作为此类证据,用以论证整个合同的磋商与履行状况;
再者,付款凭单及相关凭证,比如银行转账明细、收款收据等等,这些资料能够充分揭示资金流动的真实情况;
另外,了解合同签署及执行具体流程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词,也是证据搜集的重要来源;而对于涉嫌人而言,他们对自身犯罪事实的陈述以及相应的辩护亦属重要的证据类型;
最后,一些与案件相关的实物证据,例如伪造的文件、印鉴等,同样可以为案件调查提供有力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案证据搜集涵盖合同文本、通讯记录(含邮件、短信、微信等)、付款凭单及银行转账明细、证人证词、嫌疑人供述及辩护,以及伪造文件等实物证据,全面反映合意、磋商、履行及资金流动情况,为案件调查提供坚实依据。
二、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方面
倘若评估一种行为是否触犯了刑法中的侵占罪,我们需要观察其是否是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并在签署或者实际履行商业合同的过程中实施了欺诈手段来获取对方当事人财产。
如果发现存在以下情况之一,那么这种行为就将被视为具有违法性质,应当遭到法律的严厉追究:
第一,任何个人利用欺诈性手段进行的公私财产盗窃行为,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元到20,000元之间;
第二,若是某个组织的直接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他们以该组织的名义实施了诈骗活动,而从这一诈骗行为中所获得的利益均归属于该组织,那么当这类活动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0元到200,000元之间,也将面临司法的严肃处理。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的规定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系指行为人为达到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在签署或履行相关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信任,从而获取相应金额款项的犯罪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有如下情形者,即可被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一是行为人首先虚构了不存在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二是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物;三是行为人本身并无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却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引诱对方当事人继续与其签订和履行合同;四是行为人在收取对方当事人所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匿;五是行为人还可以采用其他方法来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对于此类犯罪行为,若涉及金额较大,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罚;若涉及金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而若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严厉惩罚。
合同诈骗案证据搜集涵盖合同文本、通讯记录(含邮件、短信、微信等)、付款凭单及银行转账明细、证人证词、嫌疑人供述及辩护,以及伪造文件等实物证据,全面反映合意、磋商、履行及资金流动情况,为案件调查提供坚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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