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申请几次
关于申请取保候审的次数在合法层面并无明确规定予以限定。通常情况下,若初次提交的申请未能得到许可通过,只要仍旧满足相关的取保候审标准,申请人便可继续尝试提起申请。但是务必要明白,每次递交新的申请都必须有相应的实际情况与申辩理由作为支撑,从而提升成功获得批准的机会。在司法实践领域,执法机构将全面分析案件的本质特征、具体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口或者被告人产生的社会危害性等诸多因素以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申请取保候审次数无明确法律限制,初次未获准可继续申请,但需基于新情况与充分理由。司法实践中,执法机构综合考虑案件性质、情节及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等,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算有前科吗
1、取保候审并未涉及终极司法裁决。
仅意味着警方对此案中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有所转变。
然而,若涉嫌违规或违法行为,则极有可能被重新拘捕。
关于案件的后续发展和嫌疑人是否须服刑事徒刑,应待法庭审理结束后方能判定结论。
2、取保候审与是否需要被判处实际刑罚、是否需坐牢之间并不存在必然关系。
尽管如此,取保候审依然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一般指酝酿的毒性较小,危害程度有限度的范畴内方可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算严重吗
取保候审乃为一项刑事司法手段,此举本身并无法确切反映事例之严重性。尽管被采取此项措施者无需再受羁押于看守所之中,然仍须恪守相关法定义务,随时准备接受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传唤。依循法律观念而言,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较为轻微、预计可获较轻刑罚以及社会危害性较低等情形。然而,这绝不意味取保候审之人将必然避免遭受较重惩处。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便案情相对严峻,若存在特定合理理由,例如嫌疑人健康状况不宜进行羁押,亦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之待遇。总的来说,取保候审仅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阶段性的措施,不可单凭此一因素来判定事例的严重程度。
申请取保候审次数无明确法律限制,初次未获准可继续申请,但需基于新情况与充分理由。司法实践中,执法机构综合考虑案件性质、情节及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等,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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