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两者在认定过程中存在显著差异性。前者着重关注行为人所持有的伤人意图以及实际造成的人身伤害结果;同时,其主观层面聚焦于故意侵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益,而客观层面体现为施行了对他人身体产生伤害的行为。然而后者,寻衅滋事罪,则更加强调行为人为追求刺激感、抒发情绪、逞强好胜等动机,并在此基础上无缘无故地制造事端,从而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表现形式丰富多样,例如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行索取或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产等等。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我们需全面考量行为人的主观动机、行为模式、危害后果以及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准确判定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在认定上存在显著差异。前者关注伤人意图与实际伤害结果,主观上故意侵犯他人健康,客观上实施伤害行为。后者则强调追求刺激、情绪发泄等动机,无故制造事端破坏公共秩序,表现形式多样如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等,还可能涉及财产侵害。
二、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
故意伤害行为,即对他人身体健康构成危害的行为,具体表现在二个层面上,一是对人体组织结构的完整性进行破坏;
二是对人体器官功能产生损害。
然而,与此相比,普通的殴打行为却仅仅导致人体暂时性疼痛或者神经系统的轻度刺激,而并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当然,这里所说的殴打行为未危及人体健康只是相对意义上的观点,本质上并非绝对如此。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与伤害区别是什么
蓄意加害与普通侵犯人身权益之间在法理学层面存在着显著差异。蓄意加害着重强调的是主观上的预谋性,即被告知自身之行为必将对他人的身体健康带来重创,却仍然坚持或放任此类结果的发生。在裁决罪责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包括加害所导致的后果究竟如何严峻,实施手段的可怕程度到底怎样,以及实施者的主观恶意程度究竟到何种地步等等。然而对于普通侵犯人身权益来说,其主观状态有可能是过失性的,也就是说,实施者本应预见到自身的行为可能会给他人带来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并没有识别出这一点,又或者虽然已经意识到了这一情况却依然抱持着能够避免损害发生的侥幸心理。在法律责任划分上,蓄意加害若致人轻微伤害即可被判定涉嫌犯下蓄意侵犯他人人身尊严罪行,面临刑事起诉的风险。反之,普通侵犯人身权益则若未能达到轻伤级别,通常只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总而言之,区分蓄意加害与普通侵犯人身权益的关键之处基本指向于主观态度及其带来的伤害冲击力的严重程度两大元素。
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在认定上存在显著差异。前者关注伤人意图与实际伤害结果,主观上故意侵犯他人健康,客观上实施伤害行为。后者则强调追求刺激、情绪发泄等动机,无故制造事端破坏公共秩序,表现形式多样如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等,还可能涉及财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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