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受贿罪共犯的准确辨识判定,往往需要结合考虑多个相互关联的层面因素。首要之处在于各共犯之间应当具有共同的受贿意图,也就是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求利益,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收取了相应的财物,然而仍然积极地参与其中或者提供了协助支持。
其次,从行为角度来看,共犯的表现形式可能包括共同策划、分工协作实施受贿行为,或者是为受贿行为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等等。举例来说,如果某个人明明知道自己的亲属正在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贿赂,却依然选择帮助他们保管和转移所获得的贿赂财物,那么他很有可能会被视为受贿罪共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准确辨识受贿罪共犯需考虑多层面因素。 首先,共犯需有共同受贿意图,知晓他人利用职务之便谋利并收取财物仍参与或协助。 其次,共犯表现包括共同策划、分工协作或提供便利条件等。例如,明知亲属受贿仍协助保管转移财物者,可能被视为共犯。
二、关于受贿罪证据的收集
在我国司法体系中,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涉及受贿罪的案件展开调查时,应着重关注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首先,获取职务便利方面的相关证据;
其次,收集索取或收取他人财产方面的证据;
最后,应当收集关于为他人谋求利益或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等方面的证据。
其中,搜集受贿者利用其职务便利来为行贿者谋取利益的证据是证明受贿犯罪行为成立的首要前提条件。
此外,即使受贿者已经收取了他人的财物,但并未实际为他人谋取任何利益,也依然可能被判定犯有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三、关于受贿罪追诉时效满了怎么办
在涉及到受贿罪的司法程序中,追诉时效的截止日期通常具有重要意义。
当追诉时效一旦到期,便意味着相关部门不再有权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追诉时效的确定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它不仅与罪行本身的法定最高刑息息相关,还需要结合追诉期限来进行综合考量。
具体来说,如果某项罪行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在经过五年的时间后,其追诉时效即告期满;而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名,则需要过十年的时间才会面临追诉时效的届满;对于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名,其追诉时效将会持续二十年;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罪名,追诉时效则会历经更为长久的二十年。
值得关注的是,即便在二十年后,如果仍被认定为必须进行追诉,也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除此之外,如若追诉时效已经届满,除非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况,一般而言,相关部门将不会再对该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准确辨识受贿罪共犯需考虑多层面因素。 首先,共犯需有共同受贿意图,知晓他人利用职务之便谋利并收取财物仍参与或协助。 其次,共犯表现包括共同策划、分工协作或提供便利条件等。例如,明知亲属受贿仍协助保管转移财物者,可能被视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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