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不是就不批捕了
在法律领域中,我们要明确的是,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并不必然意味着将不再面临被批准逮捕的风险。取保候审制度,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措施之一,实际上是指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各级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于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或者在逮捕之后需要改变现行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确保他们不会有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行为发生,通常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已经实施的羁押措施。
然而,批准逮捕这一决定却是由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是否满足逮捕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后所做出的。即便当事人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但如果在接下来的侦查过程中发现他们存在新的犯罪事实、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其他应当被逮捕的情况,那么检察机关仍然有权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在法律上,取保候审不保证逃脱逮捕风险。它系刑事诉讼中对未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的措施,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金,并保证随传随到。逮捕则由检察机关严审后决定,若后续发现新罪、违规或应捕情形,仍可批准逮捕。
二、取保候审的的好处包括什么
取保候审所带来的益处包括:
首先,由于这种方式并未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实质性地限制,因此它无疑是对其基本人权的一种重要保护手段;
其次,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有助于节省国家司法资源的消耗;
最后,相较于将众多犯罪嫌疑人在审判之前进行集中拘禁,取保候审可以有效规避犯罪习惯相互传染的风险,从而有助于维护社会安全与秩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从什么时候算起
取保候审这项制度的执行时间从执行机关发布取保候审决定的那刻开始进行计算。取保候审这一手段,是中国刑事诉讼法中设定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若决定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进行取保候审的,应当要求嫌疑人本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并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最长时限不可逾越十二个月之久。在上述这段时限内,被取保候审的嫌犯、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等区域。如果有任何违规行为发生,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面临部分或全额没收的处罚,同时还会视情节轻重,分别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写下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新的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
在法律上,取保候审不保证逃脱逮捕风险。它系刑事诉讼中对未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的措施,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金,并保证随传随到。逮捕则由检察机关严审后决定,若后续发现新罪、违规或应捕情形,仍可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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