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盗窃案中,检察官决定不予起诉的情况通常可归纳为如下几类状况:
其一,由于行为人的犯罪情节显而易见的轻微,所造成的危害并未达到足够程度,从而不符合刑法规定的定罪标准;
其次,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也会导致司法部门无法有效展开调查与追责工作;
第三,当某个案件经过国家元首的特别赦免令得到免除了相应的刑罚处罚时,检察机关也可能选择不再进行起诉;
此外,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有些犯罪行为需要由受害者亲自提出控告或撤销控告才能启动诉讼程序,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收到任何控告或者控告被撤回,那么检察机关也将无法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起诉;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那么检察机关自然无法对其进行起诉。例如,如果犯罪分子实施的盗窃行为涉及的财产价值较低,情节相对轻微,并且犯罪嫌疑人属于初次犯罪,同时具备真诚的悔罪态度,积极主动地退还赃物,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等诸多有利条件,那么检察机关在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因素后,很可能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盗窃案中,检察官不诉情形包括:情节轻微未达刑标、超追诉时效、元首特赦、无控告或控告撤回、嫌疑人死亡。如盗窃金额小、情节轻、初犯悔罪、退赃获谅,检方或综合考虑后不起诉。
二、盗窃罪如何获得谅解
1.非法占有他人财务会触犯盗窃罪名,接受司法机关的刑罚制裁成为必然结果。
2.凡涉及到刑事案件中涉嫌盗窃罪行者,积极实施退赃、赔礼道歉等措施以获得受害人谅解实属必要,如此一来,可以适当缓解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力度,并且通常情况下需要由受害人出具谅解书作为证明。
针对盗取公私财务的行为,如果金额达到较大标准,或者存在多次盗窃、侵入住宅进行盗窃活动以及随身携带有武器进行盗窃等情形,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处,同时可能还需承担罚金;
如金额较大或存在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而若涉及金额过大且情节严重者,甚至面临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可能被课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名所侵害的主要对象是公众财物的所有权权益,尤其是对于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有的财产,通常指的是流动资产。
然而,若是在不动产之上附带的物品,实际上也能够从不动产之中分离出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如何辩护才会判缓刑
关于盗窃罪判处缓刑案件之辩护核心:1.涉案行为之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轻:例如盗窃财物价值数额较低,亦或者并未对受害者及周围环境形成重大不良影响及损害等。2.被告人系初次触犯法律且并非惯犯:即无任何前科记录,本次犯罪实属偶然为之。3.被告人主观恶性程度较低:其犯罪动机并非出于恶意或故意。4.被告人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还所盗财物以尽可能弥补受害人之经济损失,展现出深刻的悔过自新之意。5.被告人已成功获得受害人的谅解与宽恕:通过向受害人表达诚挚歉意以及积极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取了受害人出具的谅解书。6.被告人在案件审理期间具有立功表现:例如协助司法机关成功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7.被告人个人状况特殊:例如身患疾病、家庭生活贫困等因素。
盗窃案中,检察官不诉情形包括:情节轻微未达刑标、超追诉时效、元首特赦、无控告或控告撤回、嫌疑人死亡。如盗窃金额小、情节轻、初犯悔罪、退赃获谅,检方或综合考虑后不起诉。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