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候审期间所需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时,相关部门会综合考虑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人身所承受的社会风险程度、案件的严重性及性质、可能遭受的刑罚轻重程度以及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同时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考量,从而最终确定出合理的保证金数额。通常而言,保证金的起始金额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而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这一特殊群体,其保证金的起始金额则被规定为人民币五百元。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所有的保证金都必须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确定候审保证金时,部门综合考虑社会风险、案件性质与严重程度、刑罚预测、经济状况及地方经济水平,综合评估后定额。通常起始为一千元,未成年人减半为五百元,且需以人民币支付。
二、取保候审的钱能要回来吗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或审理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被批准进行取保候审,那么在解除该项措施后,应凭借取保候审的解封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收取保证金的退款。
值得注意的是,当面临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况时,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构必须提供相应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而针对被告人以及其近亲家属而言,凭借这份文件便可直接前往指定银行办理保证金的取回手续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期间犯罪保证金如何处置的
若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再度发生违法行为,对于已经缴纳保证金的涉案人员,司法机关会依法作出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实施逮捕行动。在决定没收保证金时,必须经过严谨的审查程序。公安机关应在七日内向犯罪嫌疑人公开宣读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要求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如犯罪嫌疑人处于潜逃状态,则应向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单位公布此项决定,并请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确认。保证金在被依法没收之后,将会上缴至国家财政部门。
确定候审保证金时,部门综合考虑社会风险、案件性质与严重程度、刑罚预测、经济状况及地方经济水平,综合评估后定额。通常起始为一千元,未成年人减半为五百元,且需以人民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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