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与案件侦查之关系,须明确指出其并非意指该案件侦办已然告终。
案件调查工作之持续时长往往受到诸多关键因素影响,诸如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以及证据搜集状况等等。
通常而言,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在此期间内,司法机构将继续对相关案件展开深入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程序。
若案件事实清晰明了且证据确凿充足,则有望迅速完成侦查并转入下一阶段;
然而,若案件错综复杂,需进一步补充侦查或面临其他特殊情形,那么侦查工作所需时间便可能相应地有所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不意味案件终结,侦查时长受案情复杂度和证据收集情况影响。 最长取保期为十二个月,期间司法机构持续侦查、起诉及审判。 案件明朗则加速推进,复杂或需补充侦查则耗时延长。
二、取保候审算有前科吗
1、取保候审并未涉及终极司法裁决。
仅意味着警方对此案中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有所转变。
然而,若涉嫌违规或违法行为,则极有可能被重新拘捕。
关于案件的后续发展和嫌疑人是否须服刑事徒刑,应待法庭审理结束后方能判定结论。
2、取保候审与是否需要被判处实际刑罚、是否需坐牢之间并不存在必然关系。
尽管如此,取保候审依然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一般指酝酿的毒性较小,危害程度有限度的范畴内方可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算严重吗
取保候审乃为一项刑事司法手段,此举本身并无法确切反映事例之严重性。尽管被采取此项措施者无需再受羁押于看守所之中,然仍须恪守相关法定义务,随时准备接受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传唤。依循法律观念而言,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较为轻微、预计可获较轻刑罚以及社会危害性较低等情形。然而,这绝不意味取保候审之人将必然避免遭受较重惩处。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便案情相对严峻,若存在特定合理理由,例如嫌疑人健康状况不宜进行羁押,亦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之待遇。总的来说,取保候审仅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阶段性的措施,不可单凭此一因素来判定事例的严重程度。
取保候审不意味案件终结,侦查时长受案情复杂度和证据收集情况影响。 最长取保期为十二个月,期间司法机构持续侦查、起诉及审判。 案件明朗则加速推进,复杂或需补充侦查则耗时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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